离婚后是否还能申请离婚损害赔偿?

离婚后仍然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1、若夫妻协议离婚的,无过错方可在离婚后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除外。
2、若夫妻诉讼离婚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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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还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但若当事人在订立离婚协议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请求损害赔偿的除外。且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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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还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过错行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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