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业超市遇到供应商不给调货怎么办?

法律分析:首先,可以再与对方沟通,追要货款。其次,如果对方迟迟不给钱,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返还货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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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举报对方或者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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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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